太陽花學運成員洪崇晏等人圍警局,辱罵「無恥方仰寧」,高院昨水晶洞擺放改判洪無罪定讞。資深檢察官說,只要上網去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「無恥」兩字,就可知道罵人「無恥」被判有罪比例很高,本案一、二審法官見解不同調,再次證明「台灣法官像月亮,初一、十五不一樣」。



針對法官判決理由指輕蔑、嘲諷等貶抑詞語,令方仰寧覺得人格造成侮辱,但洪等人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意,並未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,就判處無罪。有檢察官對此覺得不以為然,認為判決應站在當時被害人感受的立場考量,怎會去替加害者找理由開罪。舉例說,最近台北市長柯文哲上網罵網友「王八蛋」,事後官員急著撤文,顯然連市府官員都認為空泛的「王八蛋」三個字,都有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的爭議了,竟然「無恥方仰寧」,這種指名道姓的具體性辱罵字眼,在法官眼中竟然沒有絲毫惡意。

檢察官說,上網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,以「無恥」關鍵字搜尋,就能發現一般民眾罵人「無恥」被判有罪的比例很高,如果對於同一侮辱、貶抑性字眼、卻因被告身分不同,出現判決結果不一,這將讓法處於不安定的狀況,究竟要在什麼情況下使用何種語言文字,才符合妨害名譽罪的構成要件,法界難以適從。檢察官認為,洪的目的雖是凸顯集遊法訴求,但動機是「不爽」方仰寧而爆粗口,因此法官是將洪男等人的動機及目的混為一談,判決無罪,判決理由令人難以接受。他強調,如果法官認為指名道姓罵人無恥都算言論自由,那政府就應依照司改會議分組決議,修法將妨害名譽案「除罪化」,以後民眾罵人都不涉刑罰,全改由民事訴訟解決爭端,這樣也可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。不過,也有法官認為,本案並非3人全部無罪,高院依每個人的行為情況不同認事用法,判決堪稱適當。其中無罪部分符合法院認定的主觀上沒有惡意,應受言論自由保障,沒有問題。(中國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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